范主任您好
茲針對本陳情案附件四因不合理收費,以至於第一階段培訓完成時(86年12 月)培訓人數2,800人(總人數約為9,500人),竟產生鉅額結餘款,而由營建署丁育群副局長主持收支會議,重新編列收支預算表,眾多可議之處整理如下:(室內裝修設計、施工人員班)
本案收入科目:修正後預算數(一)設計及施工班2,605人×10,805元(原收費為 19,200元、為二項合計),(二)設計或施工195人×6,483元(原收費為9,600元),結算金額為二千九百四十一萬一千二百一十元
一、人事費
原預算編列有
1. 主持人15,000元×18個月×1人=270,000(修正後為63,000元×18個月×1人=1,134,000元。增加864,000元)
2. 協同主持人12,000元×18個月×3人=648,000元(修正後為54000元×18個月×3人=2,916,000元。增加2,268,000元)
3. 專任助理27000元×18個月×4人=1,944,000元(修正後為45,000元×18個月×2人=1,620,000元。月薪增加為每人每月18,000元)
4. 兼任助理5,000元×18個月×6人=540,000元(修正後為1人,月薪提高為14,000元)
※ 、以上所謂主持人為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理事高xx兼任,所謂協同主持人各為中華民國建築學會張xx,許xx,台北市裝飾商業同業公會汪xx。其它補習班也不見如此仗陣,巧立名目,圖利自己,昭然若揭。更因見獵心喜,貪得無饜,在龐大餘額之下,
原未編列,而經開會後修正編列的如下:
1. 行政助理共增加,393,000元
2. 兼任助理二項共增加494,000元
3. 加班費增加11,000元
上項合計共增加898,000元
※ 依預算支出為26,640,000元,原編人事費為3,402,000元,但在修正收入預算金額為21,803,024元時(減少4,836,976元) ,為消化龐大收入,擴大編列人事費用,竟比原編列之預算增加3,516,100元。天底下少見如此穩賺不賠的生意。
業務費
1. 住册作業費由協辦單位負責
2. 場租事務費由協辦單位負責
3. 發證作業費──資策會代印証書等 702,750元
4. 印刷費(講義、簡章、證書) 1,116,785元
10. 業務考察費 756,288元
11.房租支出 862,890元
※1、2項之費用由協辦單為負責,不應該出現第11項──房租支出(如為辦公支出應有租約,如為辦公地點為該主辦單位兼辦,房租費用不應該由本案全部承擔)
※ 3、4項證書印刷費用重疊,3000份的資料編列共1,819,535元,太過浮濫。
※第10項業務考察,實際為招待各相關公會理事長及相關人員,到日本玩的費用。
四、行政管理費15%,4,411,682元,前四項該有的支出都編列了,不知道還管理什麼?
五、退費保留款──暫估100名,共編列1,600,000元(這裡變成每人16,000元,如果不是有什麼心虛的是,幹麼編列這一項?)
※2800人講習了三天,收入高達29,411,210元,在浮濫編列一大堆費用之後,結餘竟高達7,608,186元,如加計第四、 五兩 項,總計13,619,868元。如以總培訓人數9500人減掉建築師等二千人,應為7500人,其結餘金額可能達到三倍之多。
94.05.27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