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為新增職類代號12500建築物室內設計、12600建築物裝修工程管理乙級
技術士檢定,部份命題不合理及考試、監評不公現象,提出陳情。
說明:新增職類代號12500建築物室內設計、12600建築物裝修工程管理,九十
三年全國第三次乙級技術士,學、術科檢定,已於四月陸續完成成績寄發。
但因部分命題方式的疏失,以致錄取率低至10.4%之水準,影響參與檢定
的5,862位考生權益至鉅。
背景說明:本新增職類依據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】,九十二年六月
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九二00八七三九三號令修正之第十四條、
第十五條辦理。
八十五年訂定本【辦法】時,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之建築物裝修專業技術
人員(設計、施工)資格,只規定相關學歷及工作經歷認定合 格,即可
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辦之培訓二十一小時課程,經測試合格,即可領有專
業技術人員執照。同時依據本辦法訂定之精神,無論建築師或本專業人
員,在本辦法之內從事裝修業務,均具有本辦法所規定的「設計」資格。
(附件一)
依據本辦法,於八十五年及八十八年,共培訓約九千五百人,後因考選部 民國88年5月7日 (八八)選規字第04358號函、6月21日 (八八)選規字第06368號函、8月21日 (八八)選規字第09380號函,認定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應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,建議內政部研訂「室內設計師法」,不認同本項培訓資格,所以於八十八年六月起停辦。(裝修田,
室內設計專業定位與管理,五南圖書)(附件二)
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內政部台(八九)內營字第八九八五七六三號修正,其
中第二十二條:「室內裝修圖說應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
負責。但建築物之分間牆位置變更、增加或減少經審查機構認定涉及公共安全時,應經開業建築師簽證負責。」(附件三)
分間牆並不是法定的承重結構,在整個建築體系中,它完全歸類於「裝修」工程的項目,其有關避難、逃生、防火等,另有消防法規及公共安全檢查管理。裝修設計中分間牆位置變更、增加或減少,無論居於設計創意、使用目的,幾乎無法避免。但除非違法變更結構牆,在此範圍內,根本沒有違反建築法或建築技術規則。本辦法所謂之審查機構,除工務局之外,其實就是由各地區建築師公會組成審查小組。本法發布至今,真正依法由「專業技術人員」獨立完成送件審查通過,幾乎沒有。
經增修本條文之後,「建築物裝修專業計術人員」應有之基本權利,完全被閹割殆盡。當年依據未修訂前之【建築物裝修管理辦法】,接受培訓並領有證照的九千五百人,每人培訓報名費為每一項(設計、施工)9600元,幾乎均報名二項,二項或一項均合併於三天完成培訓課程。以每人 19200元×9500人= 一億八千二百四十萬,此條文之修正,對比當時訂定如此高額的培訓費用,根本在騙錢。(附件四)
一樣培訓三天,建築師、結構技師、土木技師等,只要三千元不用考試,要考試的;就要多一萬九千元。如依法由內政部主辦,「三」天的培訓費用「敢」收這麼多錢嗎?為什麼委託辦理,卻不定收費標準,而任由承辦者漫天喊價。行政院勞委會委託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,辦理之 「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」訓練,課程共四十二小時,收費六千五百元(附件五),一相對照即可知其中不合理之處,可謂內政部吃飯,老百姓買單。內政部營建署官員,爾薪爾俸皆民脂民膏,何得放任既得利益之人,如此殺戮他人工作、生活之權力。
本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計術人員」於本業從業人員之重要性,工作權重於證照本身之價值,因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】之規定,未立案完成為「裝修業」的室內設計、工程公司,已不能承攬或參與投標裝修工程,又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實施,無「裝修業」登記證,工程人員連大門都進不去。
九十二年第三次修正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】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,
增訂資格認定需領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,才具有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辦之
培訓二十一小時課程資格。距八十八年停辦至今,共六年時間,眾多本業
從業人員或大學畢業之相關科系人員,因此無法正常開辦公司,已嚴重違
反工作權(懇請 委員為眾多在這六年來,因官員失職,而造成工作損
失之相關從業人員,提出國賠或爭取應有之權力)。(附件六)
雖「惡法亦法」,而今有此一管道得以正當擁有證照,卻在部分有心人的
作祟之下,故意設下重重門檻,刁難我等守法良民之生活及工作權利,凡
此種種請
鈞長為眾多需此工作權之考生做補救工作,將此傷害降至最低。
請盡速處理,並請將處理情形函告回覆。
主文:一、本新增職類之命題工作已進行五年,外傳產生五萬題是非、選擇題庫,
於九十二年舉行由監評委員模擬考試後,因發現太過嚴苛,故重新命
題,但本次模擬考試之試題、題形竟遭外洩(附件七)。
本附本一:「建築物室內裝修監評作業標準說明」一、建築物室內裝修
工程管理類乙級技術士檢定,為配合營建署建築物物室內裝修工程管
理專業技術人員發證作業規定(有此規定嗎?),因此本測驗之試題一
律採不公開之保密方式,進行全國同一時間乙次考試方式來進行測驗。
但此說明;是遵照營建署規定?或是部分有心人之特定目的?此無論
何人?持何種目的?卻實質影響本次本職類技術士檢定之公正性。
而本次考試結果顯示,檢定級別似乎定位太高。
二、本乙級技術士檢定之考試範圍(如附件八),幾乎沒有範圍可言,比
之國家高考試更有過之。學科部分考試範圍有;所有裝修工程材料、
機具、工法,建築相關法規,消防相關法規,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,
水、電氣設備、照明設備,消防設備,大廈公寓管理條例,噪音管制
法,廢棄物清理法…… 等「包山包海」,而所考檢內容超越乙級專業
之常識。
一個乙級工匠層級的考試,有需要考到這種程度?術科考試竟然要求
畫一大堆圖,且要會畫立面圖、立體圖,且題意不清。位階比不上工
地主任,更遑論建築師之定位,但要懂得比他們多,甲級要怎麼搞?
依據【建築物裝修管理辦法】規定,具有乙級技術士之從業人員,尚
需接受內政部「主辦」或委託機構培訓二十一小時。但培訓內容其實
就是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,工作項目之
第三項:相關法規、第四項:安全維護、第七項:裝修工程管理(三)
工地安全衛生,(四)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及驗收。既然不相
信乙級技術士具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計術人員的知識,不應該要求
本級技術士懂這麼多。
三、命題不嚴謹,本次 12600學科考試,修正答案及送分題高達15題之
多(附件九)。且還有更多爭議題,雖經提出檢討,但亦不見修正或解
釋。
例: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(附件九),是非題第
二十五題:天花板施工原則,四周水平需一致,中央可稍微提高做預
力,以防天花板自重而下沉。本題答案為對,經反應,無修正。此題
之主張應以,營造工程規範之施工拱勢有關,但裝修工程為附著於建
築物之構件,提問之內容亦無指定裝修材料及工法,依實際裝修工程
施工需求,天花板應在同一水平,不可有所謂中間稍微提高,且提高
多少?因本題爭議不解,造成許多學科成績59.5、59、58.5分的考生
不及格(是非題答錯倒扣0.5分)。
第十一題:建築物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時,每一分區不得超過一樓
層,並不得超過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。應屬設計範疇或已超越專
業常識。
選擇題部分:第一題:十四樓以下集合住宅之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
梯口之不行距離最長不得超過? 第十四題:下列哪些場所不須設置
自動灑水設備?第二十二題:依據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之建築
物使用分類及使用項目舉例表,視聽歌唱場所(提供伴唱視聽設備,
供人唱歌場所),係為下列哪一類組?第三十九題:建築物通達地面上
一定層數之樓層以上,且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一百平方公尺
者,依規定均應設置護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。前述所謂一定層數指?
以上應屬設計範疇或已超越本業本級專業常識。
第九題:金屬作業中工件表面達到耐磨、耐衝擊以?第三十八題:砌
磚工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摔漿→ 撥漿→ 刮漿→ 砌頭?第二十八
題:發藍處理的處理液為1硫酸銅2苛性鈉 3硝酸鈉 4亞硝酸納 ?
以上三題應屬該專業之專業常識,一個乙級裝修工程管理者,何德何
能,博古通今,遍覽群書記憶超人。(以上所提瑕疵考題部分,尚不含
已修正答案或送分題)(附件九)
術科考試部分:
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,乙級部份只
考「一、圖說判讀」,甲級「一、室內裝修施工圖說之繪製」時才考驗
施工圖繪製。但本次乙級技術士術科考試,已要求繪製平面圖、剖面
圖、大樣圖,立體圖等,超越規範之考題。 三月四日 之場次考試,出
現有關「空調」的項目,該項目屬「規範」中甲級常識部份,明顯超
出規範。(附件八)
術科考試採用申論題形,答案本就無客觀可言,以本次命題之草率,
答案考據之不嚴謹,可謂前所未有,提供給監評委員的參考答案,公正性與正確性無法令人信服。
四、本次建築物室內設計總報名人數3,338人、裝修工程管理乙級技
術士總報名人數2,524,共報名5,852人,學科考試及格設計類為
335人,及格率為9.96%,工程管理類為1261人,及格率為49.96%。術科到考兩類都是1690人(太巧合了),室內設計及格164人,及格率為9.7%(據部分監評委員透露的信息,應不到五十人),裝修工程管理及格447人,及格率為26.4%(據部分監評委員透露的信息,應為168人),此帳面人數尚非原來錄取人數。(以上由行政院中部辦公室官方提供之資料)
據某位監評委員後來轉述,監評人員共分六組,共進行五天評鑑工作。
第一天因鑑評打分太過嚴苛。原錄取人數實在太低,是將其他五十八
分以上者加分,第二天將五十六分以上者加分,到第五天放寬鑑評標
準,並將五十五分以上者加分。所以,後來的及格率還是美化的結果。
果真如此;第一天被評鑑者與第五天被評鑑者待遇,有天壤之別。不
同組別標準亦可能產生難易不均現象,此一狀況相信不難查出。然而;
就以術科考試題意而言,多數屬於申論題形式,居然最高分數可以打
到96分者。但如此低的及格率,懇請 鈞長查對一下其他職類可有。
五、參加本兩項檢定之人員,學歷有碩士、學士,也有工作達二、三十
年以上,但只有高職學歷者。本職類考試屬新增級別,所以沒有所謂
考古題可共參考。讓眾多高學歷科班畢業,有真正實務經驗的從業人
員,必須再付出15,000~30,000元不等之金錢,找補習班補習。若
純以乙級技術士能力檢定而言,大多數的報名考生,以其具有之學經
歷,應足以應付本項檢定。但檢定結果如此,影響工作權及相關學歷
認定的部分,非常重大。
六、又考試不公部份,北部某大學推廣教育部,開辦「術科加強班」招收
學員辦理培訓工作。在本次術科考試之前,既已傳出該加強班有洩題
之嫌,而考試之後證實,該班提供之講義,命中率幾達百分之百。該校事後傳真廣告亦強調,該班術科取率百分之六十。該加強班某黃姓老師參加本次檢定,術科成績竟高達九十六分。
術科考試全國分成六天考試,每天考試題目均不相同。也就是不同一天的考試,考試內容就不一樣,也就會產生難易不均,對應考人極度不公平。
七、本人於 三月四日 在文化大學教育推廣部,參加九十三年全國第三梯次
技術士檢定,裝修工程管理術科考試,全日共考十三題,包刮申論、
估算及繪圖。其中約70~80%答案,可於本人的著作【裝修工程施工
概要】一書找到。
本人所有題目均有作答,自認及格應無問題,四月二十八日上網得知
不及格,而且分數低到只有51.5分。本人從事本業二十幾年,有相關
著作、論文,領有建築物專業技術人員執照,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
主管證書,現任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常務理事,對此一低分實在無
法接受,已依 貴局之成績複查規定,申請複查。
但知道此一管道無法得知,原始術科被監評之公平性與評分標準。又
有此疑慮者當不止於本人,若成績複查的方式又流於行政流程的形
式,當損及不少考生權益,為免眾多相同權益受損考生,爆發情緒,
尚請 鈞長能為眾多考生主持公道,尋求補救方法以還給考生工作權
益。
(技術士術科檢定的監評方式,因特殊職類不同,並非一定使用百分比,
認定及格成績。)
補救措施請求如下:
一、請從新檢討學、術科之命題內容,超越「規範」部分一律送分。
二、公布術科正確答案及評鑑方式。
三、術科降低錄取分數。
以上謹呈 鈞長 鑒察
正本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訓局 局長 郭
副本:立法委員 林德福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主委 陳
中華民國室內設計協會 理事長 王
陳情人:王乙芳
准考證號:32030038
地址: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2巷46號
電話:093206 0227008556
連署考生:劉進忠
准考證號:33130136
地址:台北縣永和市中正路號12樓
電話:09338 0229245
林仲雍 准考證號:32030654
鍾睿翰 0930801707中和市南山路號4樓之1 3028空間藝術東方美工科
Cyrus88888@yahoo.com.tw
宮恩培 Denny.kung@msa.hinet.net 09337
楊惠茹 27475776
林堅文 優美股份有限公司 gavin595@yahoo.com.tw 建築系
郭承堅 形砌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danny@icons.com.tw 美工科
楊千銹 形砌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asly@icons.com.tw 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
李葦蒂 優是設計實業有限公司 wendyv6@yam.com.tw 建築系

想請問結局是如何?只能說Orz
沒有結果
請問您個人認為考取乙級證照是有必要之行為麼...感覺法規不夠強制,一堆業界的人認為不考取依樣有飯吃.....
如果你業務夠多,會有很多的建築師及裝修專業技術人員幫你簽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