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把許多在這行業的從業者,從「藝術家」的夢境剝離,或許真的是一件很殘酷的事;但是!它真的不是一項藝術工作,最少不是一項「純藝術」。
我在上課時曾向同學提出一個問題:「在一個裝修工程中,如何界定何者經過設計?」多數的同學都認為;「設計」是用筆或電腦規劃出圖型才叫做設計。這一回答不能算不對,但可能以偏概全,有太多的自以為是。難道一個資深的師匠,用豐富的施工經驗去佈局一個合理的空間,只因他只是簡單的草圖,這就表示他的空間應用與規劃就不是設計?
在這行業這麼久的時間,我知道很多從業者都是以藝術工作者自居,這並非不好,而是這種想法的人,有太多人是為了逃離這行業所應面對的現實面與實際面。有大多的從業者,還不願意面對自己所設計的業務,應該還要符合法令、符合業主的需求、符合預算成本、符合材料與施工技術,所設計的任何物件,必須是現實環境可以去完成的。太多人以為自己所面對的描圖紙,是一張可以發揮無限創意的畫布、是一張水彩紙!可以隨手塗鴉,不用擔心任何後果!人類對居住或使用的空間與處所,無疑的,一直在追求安全、實用、美觀與流行,當然也就更追求更合乎人性機能的生活品質,當然!「美」就是這其中的一項重要追求。
建築可以算是一種「藝術」;但還不是純藝術,它的設計一樣會受限於法規、經費、使用目的、技術所限制,只是,建築是可以變化框架的一種工作,也就是他有變化形狀的部份自由,室內設計卻不是。定義「室內設計」這個名辭一直是很困難的工作,最少,以業務範疇而論,它不只於「室內」;但無論如何,它「附著於建築物」這一點是無法改變的。如此,以工作類型而論,它就完全被定型於「建築物」的框架之內,其他如受制於法規、經費、施工、使用目的、空間應用等,幾已無「藝術」的自由可論了。
就行業經營而論,室內設計者除接案規劃之外,對成本的掌握也必須非常了解,並且要負責這一案子的發包與執行,這也不是一個「藝術家」應該做的。也許因工作形態活潑,很多人任何自己是從事「自由業」,但法律所定的自由業並沒有室內設計這一行業。只能承認這是一項「服務業」,一種沒有認定標準的服務商品,在設計人員要從事服務工作時,可以把自己「自由」的打扮成很有藝術氣質的服務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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